商务部组建成立以来,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部各项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部专项经费财务管理,本着严肃财经纪律、统筹利用资源、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有关专项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实施的课题研究均须经过政研室同意(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课题经费的使用务必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选题、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商务部政策研究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商规字〔2005〕80号),部级课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15万元,司级课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5万元,严禁拆分课题。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均须统一从课题资助经费中列支,坚决杜绝多头列支费用。此外,各单位要优先选择我部研究院、商会、学会、协会等部所属单位作为课题研究承办单位。
二、专家咨询劳务费为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部机关各单位参与课题、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即高级专业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人员300-500元/人.天执行,计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律师费管理暂行办法》(商财字[2006]60号)的要求,由律师选聘委员会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选聘律师,律师费预算按小时收费和最高限价孰低原则确定。要严格律师工作日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时,各单位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原始凭证和对律师工作日志的审核确认意见。
各单位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的,费用标准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和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独立出具审计报告的在标准内支付,不独立出具审计报告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标准的85%。会计师工作日志的管理参照上述律师工作日志管理。
四、各单位组织开发政府网络、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均须经过信息化司同意。承办单位的选择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超过120万元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电子商务中心承办。
五、各单位牵头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项目,均须经过人事司同意(援外培训项目由援外司负责),培训地点要优先选择我部现有资源(如培训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流通促进中心等),培训工作的承办单位要优先选择我部所属事业单位、商会、学会、协会和促进会。
六、由我部主办或资助的各类展览会,要优先选择我部事业单位、商(协)会作为执行单位(如外贸中心、外贸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经济合作局、交流中心、流通促进中心等)。
七、各单位出版、印刷书刊资料等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在政府采购中标印刷企业中选择承印厂家,费用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中标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部商务出版社和文印中心。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2006年12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