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字[2006]17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建设廉洁廉价的节约型机关,根据最近下发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字[2006]42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部机关各单位组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应坚持有利公务、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关于会议接待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 (二)各单位举办会议应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会签财务司并报部领导批准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会议费用。 (三)经批准的会议,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要提倡就地开会,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四)经批准的会议,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部机关会议室或部培训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等内部场所召开。如上述场所不能安排,应选择政府采购指定的其他定点饭店举办,以节省差旅和会议费用支出。 (五)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严禁以举办会议的名义变相旅游;经批准在外地举办的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控制部内参会人数,不得邀请与会议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六)会议召开地的当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必须住会的工作人员人数应严格控制;利用部机关会议场所举办的会议,可按规定的标准在机关餐厅安排自助工作午餐,不得安排宴请。 (七)各单位要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按年初批准的会议计划和财务司核定的会议预算定额安排本司局的会议费用开支,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超标准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超标准开支专家咨询费,不发放生活用品、礼品、纪念品。 三、关于出差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盈利性会议和活动。 (二)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按规定程序填写《商务部国内因公出差审批单》(见附表)履行报批手续,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接待单位。出差审批单将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三)各单位对确需出差解决的工作,在安排出差时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处级以下干部和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应尽量购买折扣机票,以节省差旅费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部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六)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回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每天15元)。 (七)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参会期间的食宿、公杂费用,在途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食宿自理的小型调研会议,参会期间的食宿、公杂费用凭会议收费凭据按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八)出差人员要妥善保管与出差有关的原始单据,回部凭据报销。不得要求接待单位报销机(车、船)票和转嫁应由出差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接受接待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九)各单位要强化差旅费预算定额约束,严格按财务司年初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定额安排出差计划和支出。今后不可控刚性支出(司局级干部陪同部领导出差及部领导书面批示由司局级干部办理的事项)列入公用定额后,各单位按标准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定额原则上不得突破。非我部正式在编职工,原则上不得在我部报销差旅费。 四、其他国内公务接待的开支规定 (一)各单位接待外省市或外单位来我部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伙食标准:省部级干部每人每天120元,厅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80元。 (二)在公务活动中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应在机关食堂用餐,工作餐标准:省部级每人每餐50元,司局级每人每餐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20元。 (三)在公务活动中,不准利用出差和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各单位要增强预算观念,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理念;对纳入司局预算定额管理的费用,各司局要在司内进行公示,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并报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再予报销。 六、财务司要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对各司局报销的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课题费等各项费用要按人或司局设置台账细化管理,定期向全部干部职工通报,接受大家监督。 七、各单位要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党政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约意识,降低人为浪费,减少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我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凡在我部预算资金中列支的相关支出,无论何种资金渠道(行政公用经费、行政项目经费、基金项目经费、基建项目经费等),均按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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