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单位费用支出进行初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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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4 11:11 文章来源:信息化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执行单位及承办单位:
为加强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的管理,根据《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资格合同管理规程》(商信字[2005]46号),在业务管理单位对费用支出凭证进行核签前,由项目执行单位先进行初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核范围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包括原始发票、费用领取单)。
二、初核程序
(一)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项目主管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确认。
(二)项目承办单位将经项目主管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的原始凭证送项目执行单位,由项目执行单位的主管处室负责人进行初核确认并签字。
(三)信息化司对经项目承办单位确认和执行单位初核确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确认后再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费用确认。
三、初核内容
(一)真实性。主要审核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和票据的真实性,确实发生且票据真实的支出可进行初确认,否则不予确认。
(二)相关性。主要审核发生的费用是否与承办的项目相关,确实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可初核确认,否则不予确认。
四、执行时间
自2007年7月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信息化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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